關於農民輪換工勞動合同終止時經濟補償問題

2025-03-07 17:35:08 字數 5367 閱讀 5866

1樓:山野柴胡

輪換工 終止】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農民輪換工問題的請示〉的覆函》螞耐缺勞辦發〈1996〉244號第三條規定:農民輪換工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按照《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其生活補助費,即企業應按照農民輪換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乙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悶辯助費,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畝吵。

2樓:泠映爍山新

農民輪換工因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時,企業應按照《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芹敗叢規定》第十七條的規定,支付其生活補助費,即企業應按照農民輪換工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嫌櫻給相當於本人乙個月標準工資的生活補助費,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的標準工資。標準工資是指企業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枯友位(職務)相對應的工資標準。

關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之後的經濟補償金問題。

3樓:如是

《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提前30日將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意向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協商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

第四十五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仍存在勞動關係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當事人就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一致的,其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從簽字之日起不得少於1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勞動者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經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並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係的,勞動關係即行解除,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您的情況下,如果您主動提出離職,則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如您不離職且單位不與您簽訂勞動合同的,可按照《勞動合同法》關於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合同解除時經濟補償方面》

4樓:

經濟補償金是不按照斷開計算的。滿七年半不滿八年,應當是8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而雙倍的經濟補償金即賠償金的是要按照斷開計算的,前的是一倍,後的是兩倍。

5樓:網友

2000年7月到2008年5月,一共是7年11個月。

不能分開來算,要連貫計算時間。

所以是8個月,沒有錯。

6樓:冷凌棄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後的才計算,而經濟賠償金是不斷開合併計算的,賠償金是在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基礎上才能獲得的。題目已經把兩個概念混同了,全弄成經濟賠償金,所以他是合併計算工作年限7年11個月,算8個月經濟賠償金。事實是,協商解除,是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一種,怎麼會出現賠償金的概念。

從實際出發,《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公司要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以你未達到工作目標,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代通金就可以了。像此題在實際操作中,單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可以只支付1個月代通金、月的補償金。

其實可笑的是,既然是協商解除,那什麼條件都是談出來的啊,不然叫什麼協商?

或許這題目是出在實施條例之前吧。

7樓:幸福的淚痕

不可以分開來計算哦!書上的答案是對的。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如何計算

8樓:網友

從08年開始算,只給乙個月工資補償金。

9樓:孤城獨俠

應該分段計算,從1983至2001年,發12個月,然後08年開始發乙個,就是12+1=13個月,生活補助費和經濟補償金概念不同,並且法高於規定,應按照《勞動合同法》,支付08年8個月的也就是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的標準,按照勞動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暫行規定》廢止後終止勞動合同生活補助費的覆函,應是標準工資;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應是職工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工資包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勞動合同法中關於勞動合同解除的經濟補償問題?!求助!

10樓:網友

你的勞動合同到期終止的經濟補償金只能算半個月的。因為勞動合同到期終止仍需補償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從2008年1月1日實施的,根據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對於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是不計算在在該補償年限的。而你的合同3月31日就到期了,自1月1日起不滿6個月,故只能補償半個月補償金。

但是由於被拖欠了2個月工資,屬於勞動合同法38條第2款規定的情況,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由於勞動法第32條第3款也有類似規定,故你解除勞動合同後不但可以得到拖欠的工資,還能得到經濟補償金,該補償金就要從你的入職之日起計算年限標準,滿一年了自然可以得到1個月工資的補償,滿一年不足一年半的可以有乙個半月的工資補償。另外還可以要求被拖欠工資50%以上100%以下的賠償金。

所以建議你在3月31日以前解除勞動合同。

11樓:紙影蝶夢

是這樣的,法律規定了只要滿一年就可以得到乙個月工資的補償。

12樓:騏驥駑馬

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申請內容包括:

2個月的工資。

1個月的勞動合同解除後的經濟補償。

另,由於新勞動法規定,公司拖欠工資的,還可以要求補償未發工資的50%-100%,也可以一併在申請中提出。

13樓:吉林省無窮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第85條: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才可以按50%-100%加付賠償金。

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可以找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他們可以為你解決。

關於勞動合同中止補償問題

14樓:你的牽強誰懂

中止一般是由於特殊的情況,在合同的有效期內,合同無法履行,暫時停止履行。中止可能出現兩種結果,一是特殊情況消失,繼續履行合同;另一種是特殊情況沒有消失,那麼就可能從中止變成終止。

1、勞動合同沒有到期,由用人單位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在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作為補償,不滿6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1年按一年計算;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同上;用人單位以不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提出與勞動者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續訂的,則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以低於原勞動合同的條件提出續訂,勞動者不續訂而終止勞動合同,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雙方可以簽訂解除或者終止的協議,協商解除離職補償等事項,經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當按協議約定的事項履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15樓:戲鴻博

你所說的「勞動合同中止」應該為「解除勞動合同」。

1、非本人簽字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可以視為未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超過一年仍未簽訂勞動合同,視為已訂合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按你文中說法,老闆並未主動解僱你爸,你爸若要主動離職,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但經濟補償只能自2008年1月1月起的工作年限計算(按勞動合同法第。

四。十、四十。

五、四十六條,每一年工齡補償相當乙個月工資的金額,工齡不足6個月部分補半個月,滿6個月不滿1年補1個月。);

3、你爸可以要求單位為其補交歷史上欠交的養老保險。這個是一筆大數目,對你爸以後是乙個很大的保障,應努力爭取。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公司的做法明顯有違《勞動法》,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繳社保,支付經濟補償金。

新勞動法中,員工固定期限合同到期,終止勞動合同的補償金問題

17樓:網友

1.關於補償金的問題。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雙方勞動關係即行終止。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現在你的單位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因為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出臺的,因此,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的計算期限只能計算08年之後的,即用人單位應當承擔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的支付義務。

2.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只要你們都同意了,是合法的。

3.有。個月的工資。

18樓:珊璞

1、新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不再續約的話,合同終止。同時該法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續訂,無論勞動者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所以,您的補償金應該是三個月的工資。

2、屬於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法。

3、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終止經濟補償問題

19樓:網友

應該按首次入職的時間計算,中間如有離職或不在崗,則應減去不在崗的時間。

工齡計算辦法:自入職之日起計算,至離職之日,對年、對月、對日,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比如你是06年8月31日入職,11年2月28日離職,那麼你的工齡應該是4年6個月,因而你的補償金應該是5個月,月工資標準應該是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工資。

20樓:網友

因為你在這個公司一直乾的,所以應該是四個半月的標準工資的經濟補償,不足半年部分按半年計算,平均工資應該是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補償金不交稅,市月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按市月平均工資三倍給予經濟補償,是每月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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