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能遲退圓工嗎?合同到期用工單位是否無理由遲退?

2025-03-02 06:20:27 字數 1657 閱讀 7406

1樓:創作者

可以不續櫻旁顫約,但很可能得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脊敗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啟好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鹿泉文化藝術服務中心

你好,如果你和用人單位簽訂過二次固定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應該續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合同到期用工單位是否無理由遲退?

3樓:網友

第一次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大蝸牛可以選擇終止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樓:宋亙勢青楓

用工單位通知你不再續簽,是口頭通知的對麼,那麼你的派遣公司是否對你做出過任何通知呢?作為派遣用工手猜,如果你的派遣公司沒有通知你解除勞動合同,那麼你就無法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給你離職的經濟補償,如果勞務派遣公司也通知過畢首型你的話,無論是口頭還是書面,你均可前往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當然這裡面有些你是要注意的,比如之前幾年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你沒有,你不用負責出示,你只需要在你的仲裁主張中提出一條前幾年未簽訂勞動合同,但是你們派遣公司仍在用工,所以申請前幾年無合同期間的工作需要賠付雙倍工資,你們派遣公司為了避免賠付你雙倍工資,必然要自己拿出你當初的勞動芹肆合同來證明你當時簽訂了勞動合同。其次是你沒有工資條,但是可以用工資卡打流水單,即便中途更換過工資卡,你之前的流水單也依然管用,只要你沒銷卡就行,如果你銷卡了的話,就只能找同事證明,而這種情況下,仲裁庭認可的是在職員工的書面證明,對已離職員工的書面證明很少,頂多是參考意見。

申請勞動仲裁你就記得一件事,那就是目的明確,比如你是為了要離職的經濟補償金,那麼你在上交仲裁的所有書面檔案中,一定要圍繞這個核心來,所有的主張都可以用來做鋪墊,就是為了證明你在這家企業工作了這麼久,現在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所以你依法申請經濟補償金,記住證據、依法與合法這三個關鍵,你就能搞定。

合同到期 續簽問題,關於合同到期續簽的問題。

1.不可以,公司應該給你續簽,至少續簽到孩子一週歲 出哺乳期 新勞動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女職工在孕期 產期 哺乳期的 另外保護婦女法律還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 任何單位不得以結婚 懷孕 ...

合同到期後

新合同待遇低於原合同,本人不續簽,可以要求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支付補償金。在本單位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以離職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做補償標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

主要還是先和公司領導協商,說你不想到新公司,願意在原單位工作。或者如果公司非常希望你去新公司,你可以開你要的條件,更高薪水 待遇 權力等。在合同關係上,可以確認的是 1.公司不能強迫你去新單位,你實在不同意,他們又還是需要你在原單位的,那麼合同還是會續簽。2.新單位需要你,你不想去,原公司也不想留用...